南昌要账公司成功化解也门商人与广州企业的跨境合同纠纷,一台总价值超25万美元、重达30吨的实心管式制冰机
南昌要账公司成功化解成功化解也门商人与广州企业的跨境合同纠纷,生动展现了广东在推动产业升级过程中同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成果。
制冰机验收
各执一词引发矛盾
时间回到2022年6月,来自也门的商人哈里(化名)经朋友介绍,向广州某公司订购了一台总价值超25万美元、重达30吨的实心管式制冰机。
半年后,该制冰机生产完毕。哈里在验货时发现,设备压缩机及部分零配件型号与约定不符且成冰规格较小,最重要的是制冰能耗过高。由于也门电价高,按照这台机器的能耗,制冰成本会大大增加。
“我在也门已经租下了用于建厂的土地,还向东莞的厂家订购了冰箱,满心规划着未来的生意。但是现在制冰能耗超出了预期,我的制冰生意将难以获利。”哈里拒绝收货及支付尾款。双方协商无果后,哈里向南沙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已支付的货款、赔偿相应损失。
另一边,某公司表示难以接受。“我们制造的制冰设备很先进,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技术,产品广泛销往海外。”某公司负责人说道,“客户订购的这台制冰机所使用的压缩机与双方约定的品牌、型号相同,虽然有个别零部件与合同约定不同,但都是免费升级了更加先进的配件。之所以能耗较高,是因为广州常年湿热,导致机器验收时的能耗较高,到了也门较为凉爽干燥的气候能耗肯定会降下来。”
某公司认为,这台制冰机没有质量问题,完全是按照哈里的要求量身定做的,自己为生产该制冰机花费大量心血,因此不同意解约,并提起反诉,要求哈里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款项、赔偿违约金。
办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法律文化背景不同、对解纷机制运行的理解和期待不同步,联想到南沙法院实行的“外籍/港澳台+内地”调解员“双调解”模式在此前化解跨境纠纷时发挥了良好效果,法官决定采用该模式弥合分歧。
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南沙法院委托特邀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该调解组织选定也门调解员malek与中国调解员林启迪共同调解。
“中国的调解制度是值得信赖的!同时,如果能通过调解解决的话,对你们后续做生意、周转资金是利大于弊的,也能极大降低跨国诉讼的成本支出,防止损失扩大。”malek向哈里及其代理人说道。
malek本人常年在广州从事外贸工作,对中也两国国情都相对熟悉,具有语言和文化双重优势。接手该案后,malek采用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促进式调解”方式,用阿拉伯语向哈里介绍中国的营商环境是如何支持跨境贸易等并协助其从商业合作角度探讨更多解纷可能性。中国调解员林启迪则运用“评估式调解”方式,结合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诉讼成本、核算不同调解方案下对应的实际金额与影响。两种调解方式衔接并行,以发挥“双调解”的最大效能。
在多方通力配合下,经过共同会议与分别会议,调解员快速设计出了不同的调解方案以供当事人选择,并科学建议当事人按照“普通预期”“底线预期”等多个方案进行讨论磋商。
紧扣争议焦点
捋清细节促和解
调解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从争议产生之始,双方就分别提出过多种解决方案,但距离“握手言和”总差“临门一脚”。
对于双方诉争的分歧,法官意识到,制冰机的质量和制冰效果是双方当事人真正争议焦点所在,查明相关设备实际参数是促进双方和解的前提。为此,法院在同意某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基础上,将“双调解”与鉴定程序结合运用,分三步走以“鉴”促“和”。
首先,细化争议事实。在实施鉴定前,法院就先对双方争议事实进行细致梳理、逐项列明,确保鉴定效果的“最大化”。鉴定意见出具后,通过“双调解”进一步明确双方分歧所在、心理预期的差异,尝试设计具体解纷方案。
其次,全程充分“对抗”。双方全程参与鉴定并全面发表意见,由鉴定人员出庭接受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的询问,确保诉辩意见得以充分展现,在双方当事人意见和证据的“对抗”过程中不断消弭分歧、逐步走向共识。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法庭询问,捋清各种设备参数细节并与双方合同约定详细对比后,双方终于“破冰向暖”。
最后,推进实质解纷。法庭询问后,鉴于双方对案件已有基本心理预期,考虑到案件的涉外属性,为更快解决纠纷,法官继续将纠纷交予特邀调解组织开展“双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协议签订后次日,当事人就主动履行完毕协议内容,双方的纠纷画上句号。
标题:南昌要账公司成功化解也门商人与广州企业的跨境合同纠纷,一台总价值超25万美元、重达30吨的实心管式制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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